镇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(基地)生态文明融创馆布展及智能化设备项目采购公告

文章正文
发布时间:2025-05-17 15:55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)。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(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),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,或财政部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等,或提供资格承诺函)。

3.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提供资格承诺函)。
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(至少一个月)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,或提供资格承诺函)。
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提供资格承诺函)。
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(信用记录查询证明: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)、或中国政府采购网()、或“信用江苏”网站()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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